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遴选通知

作者:时间:2018-04-04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培养清洁能源领域拔尖创新人才,特别是对清洁能源国际热点课题开展前沿研究的高水平领军人才以及政策研究、管理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应用能源》期刊社和瑞典麦拉达伦大学合作开展“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现将该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第一阶段国内培训

2018年6-7月在北京进行,使留学人员准确掌握中国能源政策、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同时为留学人员做好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及技能准备。期间进行行前集训,提醒安全、心理健康、领事保护、派出手续等事宜,布置留学任务,以增强留学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提升安全意识,保持身心健康,推动留学人员顺利完成学业,回国积极发挥作用。

2.第二阶段留学

2018年9月-12月在瑞典麦拉达伦大学集中学习,依托《应用能源》期刊社开展。学习将以课堂讲授、专题讲座和现场观摩访问等方式进行,涵盖能源供给、能源转化、减排技术、智能能源利用、储能技术、能源可持续发展、创新与产业化、论文发表、项目管理、能源金融与投资、实地考察等内容。

第二阶段留学期间,留学人员联系确定第三阶段留学的外方导师。《应用能源》期刊社依托其全球编委,联系了来自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瑞典皇家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众多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已有十余个国家的40余位外方导师参与,具体名单将在第二阶段留学期间提供给留学人员。

3.第三阶段留学

留学人员在国内履行申报第三阶段留学、录取、办理签证等手续后,于2019年4月-2020年12月期间分别在相关国家完成第二阶段留学。

第三阶段留学将分6个专业领域开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转化、减排技术、智能能源系统、储能技术、能源系统可持续发展。

二、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第一阶段国内培训2周、第二阶段留学期限3个月(本次申报),第三阶段留学期限6-15个月(第二阶段留学结束并按期回国后申报,国内从事学术研究工作人员留学期限应为12-15个月,国内从事政策研究或管理工作人员留学期限应为6-15个月)。

2.资助内容:

为期2周国内培训的学费、食宿费;

第二阶段留学规定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第三阶段留学规定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

三、申请条件

1.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申请人须已发表过SCI论文;

2.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

5.申请人为高校、科研院所能源领域学术研究人员,且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在外留学期间使用英语(第三阶段留学亦可使用其他外语),申请人申报时需达到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相符的语言水平,本项目不安排语言培训。

四、申请办法

1.推荐限额:本校推荐1-2名申请人。

2.网上申请:申请人经所在我校推荐后,于2018年4月9日完成网上申请,申请材料及选派程序具体请见(http://www.csc.edu.cn/chuguo/s/1221),并将相应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金花校区综合一楼308室),电子版发31324416@qq.com。

3.递交纸质材料:1)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3份,含所有上传系统的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庆

电话: 82312822

邮箱:31324416@qq.com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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