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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5-23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学人员。参加我省或相应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022年及以后参加考试),且已通过我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注意: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一)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

1.在职专任教学人员;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品德及其他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2.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精神,参加我校指定二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并合格。

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学校组织集中体检。申请人请于63日至67期间自行前往省武警医院(南二环东段88号)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5)。

(二)认定网报。申请人请于63日至611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填报前请认真阅读附件:123)。

(三)提交材料。各相关单位组织申请人员报名,严格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于611日上午12点前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各相关单位填写并上报《陕西省2024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8),需提交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发至31324416@qq.com)。

2.教师个人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1)学位证书原件。获得港澳台地区或者国外学历、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原件。

注:网报系统核验未通过的学历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也需提交原件。

2)无犯罪证明。个人手机搜索陕西公安,登录申报办理无犯罪证明(详见附件:7)。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认定网报提交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学院名称,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育厅审核。学校将报名教师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查。

(六)资格认定。720日前,省教育厅进行最终数据处理与编号,并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证书办理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20246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高校兼职教学人员、高校教辅人员不在受理范围之内。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人:黄庆 邓建斌 联系电话:82312822

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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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029-82312822   E-mail:fzzx@xa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