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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通知

作者:郑永玲时间:2021-04-20点击数:

各学院(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7号)及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陕师培﹝2021﹞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1年我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1.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学人员及辅导员;

2.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018年及以后参加考试,且四门成绩全部合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不在本次受理范围之内;

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二、报名组织

2021年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由省高师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申请人员以所在教学单位集中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请各学院(部)于4月26日前将本单位报名材料汇总后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305296534@qq.com。

三、技能考试内容与形式

1.课程介绍。主要说明本门课程的内容体系、教学目标、重点难点及运用的教学方法等。时间控制在三分钟以内。

2.内容讲授。考生对自选教学内容进行讲授。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3.答辩点评。学科评议组对考生就讲授内容进行提问,对存在的教学问题做出诊断,并给出改进性的反馈意见。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

4.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优秀、75-89分良好、60-74分合格,59分以下不合格。

四、 提交相关材料

1.《陕西省2021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版提交教发中心,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2.技能考试费用120元/人(汇总后请通过微信转账提交)。

技能考试时间集中安排在5月10日至5月31日进行,具体时间接考点通知后另行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郑永玲 黄庆 邓建斌

联系电话:029-82312822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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