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选派对象及名额
列入2019年度学校拟派出访学计划的教师
选派名额:12人
(二)年龄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4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外语要求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四)其他要求
外方正式邀请函中赴国外研修时间起点不得早于公布录取结果时间且不晚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时间,即邀请时间应不早于2019年9月不晚于2020年12月。
三、选派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2019年4月1日开始,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准备相关纸质材料。
(二)2019年4月8日16:00前请将申请材料纸质版2份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31324416@qq.com。
(三)2019年9月,公布录取结果。
(四)2020年12月前,录取人员办理全部相关手续,按期派出。
四、其他注意事项
1.2019年西部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或者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按其申请时提供的信息确定、录取结果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受理信息变更申请。
3.在网上填报系统时需要提交外方提供的邀请函,请务必提前获得外方的邀请函。没有邀请函不能申请该项目。
4.对于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信息不真实的,网上信息与书面信息不一致的,将一律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82312822,联系人:黄庆 邓建斌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