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关于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4-14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6号)文件,现将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已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者,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

2、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4、体检合格;

5、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6、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方式及提交的材料

请各学院(部)于4月19日前将本学院(部)报名材料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相关材料如下:

1、陕西省2016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附件1);

2、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应用A3纸型正反印制)(附件2),申请任教学科请参考附件6或附件7;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

4、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要证书的封皮)及复印件;

5、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2015-2016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

7、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纸张上);

8、申请人2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名字)。

注:所有复印件均要求A4纸型;证书原件请按序装入档案袋(一人一袋)。

9、考试收费标准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2016.4.22-23;

费 用:175元(自行缴费);

体检地点: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原建材医院);

注意事项:体检教师请携带体检表(自行打印,贴好照片,附件4)到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结束体检表交医院前台。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医院9点半截止抽血,体检前夜请不要喝酒、熬夜,身体有特殊情况请向医生说明。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先交费后审验,审验不过者费用不退还,请各院(部)严格把关,材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

四、考试及其他安排

1、5月1日-5月29日,省教育厅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我校教师考试地点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参加考试时请携带1份《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附件5),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6月13日至17日,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未尽事宜,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郑永玲邓建斌;

联系电话:82312822;

电子信箱:fzzx@ xaut.edu.cn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4月14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附件6.doc

附件7.doc

Add: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5号654信箱

Tel: 029-82312822   E-mail:fzzx@xa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