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关于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5-23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9号)文件,现将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人员,要求已参加陕西省或相应省级高等学校资格考试(含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理论考试有效期3年、技能考试有效期两年)。已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不在本次受理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育教学人员;

2、取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4、体检合格;

5、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6、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方式及提交的材料

请各学院(部)于6月8日前将本学院(部)报名材料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如下:

1、陕西省2017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1);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盖基层党委党章)

3、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要证书的封皮)及复印件;

4、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2016-2017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盖教务处章或院章)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纸张上);

7、申请人2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名字)。

注:所有复印件均要求A4纸型;证书原件请按序装入档案袋(一人一袋)。

(二)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2017.5.24-5.27

费 用:170元(自行缴费);

体检地点: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原建材医院);

注意事项:体检教师请携带体检表(自行打印,贴好照片,附件3)到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医院前台。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医院9点半截止抽血,体检前夜请不要饮酒、熬夜,身体有特殊情况请向医生说明。

四、其他安排

1、6月19日至23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注意: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未尽事宜,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郑永玲邓建斌;

联系电话:82312822;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5月23日

附件【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xlsx

附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二).doc

附件【2017体检表(附件三).doc

Add: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5号654信箱

Tel: 029-82312822   E-mail:fzzx@xaut.edu.cn